山东检察机关稳妥审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正义网济南9月18日电(记者 唐琳)9月17日,山东省检察院在济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公益诉讼试点作出部署。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山东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为加强全省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检统一部署,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积极探索,稳妥审慎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吴鹏飞指出,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一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跳出行政检察看行政检察,自觉把行政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依法监督与多元化解相结合,切实增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二要更加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申诉渠道,突出监督重点,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三要深刻认识监督对象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牢牢把握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属性,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既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四要更加注重固本强基、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基层院作用,大力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吴鹏飞强调,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准确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和重点,坚持积极主动与严格审慎推进相结合。严格限定试点地区,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等6个试点地区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领域、重点案件上,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请示报告;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严格审批制度,各试点单位对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必须先行层报高检院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吴鹏飞要求,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还要加强沟通配合。各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政府法制、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等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要加强与环境监测、鉴定等专门机构的交流协作,在资源环境等领域案件的损害行为认定、损害结果评估、损失计算等问题上,寻求技术支持和专业支撑;要与法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近期,省检察院将与该省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试点市要严格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