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分检:主任检察官首次联合出庭支持公诉
正义网海口9月15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9月14日,首次组建主任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对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仲龙、扬春玲等10人特大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被告人邓仲龙、扬春玲于2014年4月至9月间多次合伙贩卖海洛因和冰毒,并将购买的海洛因和冰毒分多次贩卖给被告人冯推石,由被告人冯推石再逐级贩卖给陈少红等多名被告人。案发后,侦查机关现场查获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共计6000余克、查扣毒资48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7辆以及手机若干。这是一起有未成年人参与、涉案人员众多、贩毒层级叠加、案情错综复杂的特大贩毒案件。
为做好此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庭审前,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决定由陈相敏、王戴两名主任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就具体案情进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对有关辩护人在庭审前一天才提出的讯问笔录可能涉及非法证据的问题与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及律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由法院主持进行了非正式的庭前会议,检察官向辩护律师说明侦查取证情况,并播放相关视频资料,排除辩护人的疑虑,为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就有关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当庭出示了相关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侦查人员关于证据合法取得情况的书面说明等证据,回应了有关辩护人的质疑。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12名辩护人提出的近50条辩护意见,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五个层级的贩卖毒品活动中的作用、地位、缴获毒品等方面的事实,重点针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各自的作用、涉及罪名、罪与非罪等方面进行答辩,有理有据,说明力强。
此次庭审是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未检办主任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庭审活动从上午9点持续至晚上9点30分,历时11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