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深化检察改革试点
正义网上海9月9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蕾蕾)上海市检察院日前召开全市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明确下一阶段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部署。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全面推开以来,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意见》,从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整合内设业务机构,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落实检察官从严管理各项规定,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等11个方面,对促进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要求。
在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中,对于不同性质的检察工作,检察官被授予不同的权力。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履行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根据难易程度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继续深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做到办案全程留痕;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等15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进行个案评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公开审查案件和远程提讯案件,都严格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对于因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将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对办案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官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没有故意、过失和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不应承担司法责任,以保护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听取参评代表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