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检察院召开特殊检察委员会议关爱贫困家庭获赞
正义网郴州8月5日电(记者 汤维骏 通讯员 蓝文盛)8月3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专门为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一山区的一个贫困家庭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检察委员会会议,对马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4年2月2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与其同学张某、郭某等在桂阳县一火锅店吃饭,马某酒后与张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郭某立即将张某劝离到了一家宾馆,但马某仍然不甘心,尾随其后,并将张某从宾馆房间里拉出来再次对张某进行拳打脚踢。路过的李某见状上前予以制止,马某不听劝阻,从旁边的水果摊拖了把水果刀将李某刺成轻伤后逃跑,2015年4月17日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桂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马某的母亲十分着急:丈夫患严重腰椎突出,无钱手术卧病在床。小儿子患精神病,多次伤人,赔礼、赔钱,苦不堪言。其本人又类风湿缠身,勉强支撑起整个家,家里外债多达10余万元。马某伤人被抓,更是雪上加霜……面对如此家境,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马某母亲提笔给该院检察长汪德华写了封检讨信。信中,马某母亲检讨了自己对马某管教不力的错误,陈述了贫困的家境,最后恳求检察机关对马某从轻处理,并表示今后对马某从严管教……汪德华看完信后,眼眶湿润了。于是决定召开一次专门的检委会对马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研究。
会议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某行为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马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且其父母、弟弟患病在身,家境贫寒,取得了被害人的同情和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遂对马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