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河南荥阳:定期通报侦查机关办案质量
【原标题:“大家一起来找碴” 河南荥阳:定期通报侦查机关办案质量】
正义网电(通讯员辛俊峰 卢凯鹏) 日前,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布了新一期《检察工作通报》,指出禹某盗窃案取证不全面,忽视了对无罪、轻罪证据的调取和记录,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近亲属这个重要事实,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同时,点出了该案的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案件质量,是该院今年的一项创新举措。
荥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每年要办理700余起案件,在办案中他们发现,公安机关送来的审查起诉卷宗经常存在证据收集形式不合法、起诉意见书格式不规范、强制措施执行不严、证据链薄弱、取证不全面等问题。“我们多次和办案民警沟通,提醒改进,但是效果不明显。有时候一个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还是很单薄,给我们的工作增大了难度。”该院公诉一科干警小张说。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今年1月该院同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强化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理念,并从证据收集、卷宗装订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专门对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作了具体说明。《意见》出台后,该院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案件质量,对于共性问题一一列举,对于突出问题则直接点明办案单位、办案民警,并对办案瑕疵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作出说明,提醒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高度重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监督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规范司法行为。”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玉香说。今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0起360人,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发出检察建议7份。
“通报直接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毫不避讳地对案件承办人进行点名,虽然是内部材料,办案民警也不愿自己脸上无光,客观上确实提升了办案质量。”荥阳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马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