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改革后首届218名人民监督员“走马上任”
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正义网重庆7月21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满宁 江泳)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7月20日至21日,该市召开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人民监督员们面向国旗庄严宣誓,随后参加了初任培训。这标志着该市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以来,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的首届218名人民监督员正式“走马上任”。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市,今年4月,重庆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等严格程序,218名社会各界人士被选任为重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不但“接地气”,整体文化素质也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也有教师、律师、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等,其中20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比93%。
按照规定,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将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等11种情形实施全方位监督。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是重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选任的首届人民监督员,由此开启了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选任到体制外选任转变的新模式。”出席选任颁证仪式的重庆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表示,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将形成有效的“倒逼效应”,促进重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希望人民监督员要积极参加监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社会良知、公众感情和道德角度转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帮助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据了解,该市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还建立健全了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机制。对于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将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将及时进行劝诫,对于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将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
最高检人民监督办主任孙灵珍、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等为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经过为期两天的培训后,人民监督员们即正式上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