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正义网济南6月25日电(记者 郭树合)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期盼,6月25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的背景、工作内容、重点及方法步骤等予以发布,驻山东30家各大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活动,旨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力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和惩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加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对渣土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长途客货车、校车等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违法行驶等不依法处理或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对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缺失、损毁不依法及时治理等五种情形,以及从中发现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司法不公行为。
为确保专项活动成效,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多措并举,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阻挠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移送犯罪案件的,应当督促移送;对于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应当进行立案监督;对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惩治一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纠正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司法不公的案件,整改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严管、严治、严防、严控、严查”措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新闻发言人说,山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宣传,拓宽案源渠道,丰富监督方式,加强跟进监督,加强对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掌握规律,制定对策,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机制。要结合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使专项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契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据悉,今天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刚刚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