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自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多部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能否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
答:大家知道,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实落地,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本《意见》等司法政策,它们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存在一定的不同。
一方面,前述三个司法文件的政策功能具有一致性,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而出台的系列政策组合拳和服务举措。但是,三个司法政策文件强调的重点存在一定不同。《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2020年至2050年不同阶段的目标,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行了部署,既着眼解决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近期任务,也着眼于“三农”长远发展,服务和保障中远期目标的实现,是人民法院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司法政策,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于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的两大目标任务,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制定的政策。而《意见》则是根据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制定的司法政策。概括来讲,一个锚定方向坐标,一个聚焦重点工作,一个服务总体部署,三者既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司法服务“三农”工作的规范体系。
问:能否结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情况,介绍一下人民法庭在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有哪些作用?
答:昨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主题就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近年来,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法定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据统计,2018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270万件、审结1259万件,占同期全国基层法院收结案的四分之一。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将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村民自治纠纷案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相关权益。
三是推动乡村文明进步。推进农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四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通过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问:能否介绍一下,针对农民较为关心的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热点问题,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一是,《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推进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同时,也强调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督促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2020年党中央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保障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区分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产生的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助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是,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依法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