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一站式建设给老百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是否意味着面对面服务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线下参与诉讼的体验会不会打折扣?
人民法院开展一站式建设,说一千道一万,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更方便、更快捷、更及时、更受尊重。我们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让那些善于使用网络应用的群体,享有“掌上办事”的便利,但不会因为有了在线服务,就忽视线下服务,更不会用“指尖诉讼”“云上解纷”代替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对那些不愿意、不擅长使用网络应用的当事人,我们提供服务“多选项”,不搞诉讼“单选题”。我们的诉讼服务大厅,做到诉讼事务“一站通办”,让当事人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我们在四级法院建立绿色服务窗口,提供诉讼辅导等贴心服务,帮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现场或者线上办理诉讼事务。我们的跨域立案服务网点遍布乡镇社区的每一家人民法庭,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方便立案。此外,在交通不便、山高路远地区,我们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提供送上门的诉讼服务,让那些不善于或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能够摆脱“数字鸿沟”带来的隔阂,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让各类当事人共享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问题二:大量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会不会引发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问题?
开展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制并不矛盾,本质上都是为群众化解纠纷,让他们可以选择调解、诉讼等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加强诉前调解,绝不是为了把法院案件推出去,决不允许通过诉前调解损害当事人的诉权。对于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做到依法及时登记立案,坚决杜绝以调代诉、拖延立案等问题。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出台《在线调解规则》司法解释,对在线调解的期限、调解不成功及时立案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适用标准。二是加强机制保障。在调解平台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确保调解各个环节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实现对调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同意延长的诉前调解案件,自动转入立案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空间。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具备调解不成自动转立案功能。三是加强智能监管。去年,我们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对各地法院立案异常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实时预警,有效解决“年底不立案”这一老大难问题。今年,我们还将继续用好这一系统,实现对立案工作的精准监管。四是畅通监督渠道。继续发挥12368热线作用,畅通不立案投诉渠道。四级法院已经开通满意度评价系统,实行立案服务“好差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大厅、热线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加强跟踪问效,今后凡是有案该立不立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