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开远这样做!
近年来,红河州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动把握和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率先突破。
坚持高位推动,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
2019年至今开远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35次传达学习、听取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强调坚持法治开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十四五”时期法治开远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高效实施。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委、人大常委会及州人民政府全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报告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和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智能高效的法治政府
全力打造9200平米的高效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全进”,“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在全州率先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将9家部门77个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全州率先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让老百姓买房安心。依托“雪亮”工程,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和公安勤指行一体化平台接入公安、信访、应急、气象、教育、水利等17家单位90多类近亿条数据,实现对高风险事件、重点监管人员及城市风险预警数据的可视化分析与展示,形成开远城市大脑雏形。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全州率先建立政府工作成效“红黑榜”制度,建立主动工作机制和“一张图、一本账、一组团、一盘棋”的县域经济保障工作机制,政府工作效能持续提升,连续五年位列红河州综合考评第一名。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决策民主的法治政府
进一步明确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和标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推进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出台《开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公开制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试行办法》,确保决策事项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接受监督。全面实现法律顾问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机制,确认全市51个部门具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利用“纸质+电子化”方式进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全市30个法定执法机关设立法制审核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内容、责任和程序的执法合法性。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设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
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新设机构和增设编制实现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确保改革后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承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稳定的法治政府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20年在市人民法院建立了红河州首个、云南省第二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实现诉与非诉优势互补和有机融合。全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连续三年荣获全国信访“三无”县市称号。
聚焦群众法律需求,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整合全市宣传资源,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建立“八个一”普法阵地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N”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订单式”普法,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提升法律服务的精度和准度,充分发挥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作用,选派53名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各村组(社区)法律顾问,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近年来,开远市先后荣获全国民主法治县(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等称号,2021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为全州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