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庭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应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组织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工作人员20人到昆明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第一审判法庭,旁听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此次庭审公开审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要求云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物流有限公司等10个被告对其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庭审中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司法流程,被告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将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本次公开庭审是对企业损害环境、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严厉追责,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充分诠释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对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通过现场庭审旁听,以法庭为课堂,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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