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版权工作成绩单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版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扣住强化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主题,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应有力量。
2016年至2020年,我国版权工作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版权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配合相关部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于2020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版权工作法制化水平
国家版权局印发了《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版权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十三五”以来,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把打击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有效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形成以版权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模式以及政府监管、企业自主、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以及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环境保障,树立和维护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
“十三五”期间,全国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侵权盗版案件1.3万余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4000万件。
1.强化侵权盗版专项整治
“十三五”以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对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及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网络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网络广告联盟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775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7763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690余万条,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加强网络版权监管
持续对大中型视频、文学、音乐网站开展版权重点监管,要求主动下线授权到期和无授权文件的影视剧等作品,进一步完善公示、约谈、警示制度,推动权利人方与网络服务商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十三五”以来,国家版权局共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42批、678部重点作品,对央视春晚、国产优秀电影网络传播进行专项保护,下线盗版链接100余万条。
3.推进版权执法协作
不断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联动,积极加强与通信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公安、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重要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集群办案,有效解决规模性侵权盗版和网络侵权盗版的跨地域问题,实现对侵权盗版全链条的全方位打击,逐步形成了以版权部门为平台,多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十三五”以来,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100余起。
4.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国家版权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高检院等部门加强对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督办力度。此外,多部门还联合对地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016年以来,共联合挂牌督办249起重大侵权案件。
5.开展执法检查
2017年5—8月,国家版权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著作权法》实施情况,充分听取版权相关企业和组织、行政和司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由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
6.推进社会共治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企业、权利人保护版权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主、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充分发挥中国版权协会、“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等协会社团积极作用,推动成立网络文学版权联盟、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等,推动相关主体发布维权声明或自律倡议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三、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三五”以来,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效巩固,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重要行业和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巩固,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管理、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扎实推进,进一步树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彰显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特别是软件版权保护环境和软件产业扶持政策持续改善,促进了国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国产办公软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操作系统软件、国产工业设计软件等关键软件发展势头良好。
2019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48.44万件,软件业务收入达到7.21万亿元。2016年至2019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51.26%,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4.4%。
四、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十三五”以来,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多个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运用;积极促进版权的市场交易和产业运用;版权产业继续平稳增长,行业增加值持续攀高。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为代表的核心版权产业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我国版权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16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5.45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为7.33%;2019年增至7.3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为至7.39%。
1.不断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推进著作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国著作权登记量增长迅猛,作品登记量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均提前完成《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预定指标。
2016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其中作品登记量超159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0多万件。到2019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418万件,其中作品登记量270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48万件。
2.加强版权相关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
“十三五”期间,国家版权局完成了与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脱钩工作。按照“脱钩不脱管”的要求,国家版权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规范化。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性,逐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集体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基本适应和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6家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华代表处的重新登记的审核及备案工作。各代表处在配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版权宣传活动、境外著作权认证、版权国际交流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3.大力推进版权示范工作
“十三五”以来,国家版权局新授予一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自主创新、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及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形成了以点带面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了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2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145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37个。
4.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贸易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
以这些中心和基地为基础成立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逐渐发挥出在版权交易、评估、融资方面的聚集、协同作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共成立16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贸易基地。
5.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战略决策,发挥版权创新属性,提升版权工作能级,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6.完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
着力打造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为身翼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
目前主要的地方或行业版权展会主要包括: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会、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北京国际版权授权大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东莞)以及成都国际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等。
7.做好政策支持
配合相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制定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
8.建立起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宣传工作体系
形成了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要平台,以重大版权事件为契机,以新闻媒体为主要渠道的宣传方式,通过开展培训、讲座、报告、文艺演出、街头咨询、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张贴公益海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版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涉外版权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1.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多双边版权关系
积极稳妥处理版权多双边事务,进一步拓宽合作模式,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做好中美经贸磋商、中英财经对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贸协定等谈判磋商及落实实施工作,妥善处理中欧、中美、中英、中日、中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事务,拓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版权合作,完善版权涉外应对机制。
2.积极参与版权国际规则制定
持续巩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马拉喀什条约》批准工作,加快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制定,参与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限制和例外、保护民间文艺等国际条约磋商,参与完成《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版权治理体系变革。特别是积极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生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也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3.着力提升涉外版权保护水平
开展版权海外风险防控研究项目,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为业界相关人员进行海外风险防控培训。与英国知识产权局、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等筹划开展相关联合研究项目,切实维护中国版权企业的海外权益,为对外版权贸易保驾护航。
4.不断提升涉外版权宣传水平
进一步利用好国家版权局英文网对外宣传平台;联合相关国家合作开展国际版权宣传;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台,展示介绍版权优秀案例,举办中国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优秀成果展,向全球推广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等重大事件为契机举办庆祝宣传活动,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版权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版权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