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贵港张某某等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系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该案的被告人张某某从河南商丘市购进涉嫌侵权教辅资料,销售给贵港市江南中学,涉案图书3184册,涉案金额19万余元。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9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人:百善律所-公信大律师
手机:13658803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 ICP备案号:滇ICP备2021003479号-2
首页
拨号
专业律师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