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东莞市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版权局在11月23日举行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上宣布,授予山东省即墨市、广东省东莞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在会上为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代表授牌。
记者在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版权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国家版权局发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地、各部门及中央大型出版企业大力培育、打造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典型带动作用的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示范园区(基地)。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授予10个城市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09个单位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9个园区(基地)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2015年,在国家版权局指导和支持下,成立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联盟。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了16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贸易基地),推动成立了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经对各地版权局、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出版集团公司申报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中部分单位、园区(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依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江西迈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出版社、河南广播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英语周报》社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武汉大学科技园、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国家中印科技国际创新园、昆山文化创意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等5个园区(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会上,国家版权局还宣布同意四川省绵阳市、河北省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