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摇头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侦破始末
与打击线下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相比,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对执法人员来讲更像是面对着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而且时不时地还要与侵权者“打游击”。在江西南昌“摇头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中,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就经历了当事人为逃避追究,将网站备案号改到其他省的棘手情况。而最终,因办案人员的坚持和其他地区执法人员的协助,这个历经山重水复的案子,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的结局。
多方协助收集证据
2017年10月16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摇头网”传播的音乐作品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且传播量较大。
经过调查发现,“摇头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赵某某,江西南昌人,2003年6月29日申请域名yaotou.com作为个人网页。当事人于2010年6月申请了非经营音乐网站备案,同时将该域名转为从事音乐网站的建设和运营。
由于近年来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的脚步越来越紧,当事人赵某某为逃避追究,故将江西南昌的网站备案号(赣ICP备05002821)改至四川省德阳市,网站备案号变更为蜀ICP备12018465号。
这一变化给案件的查办带来了阻力,但是这并没有让执法人员停下查办案件的脚步。执法支队多方协调,通过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协调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支持核查“摇头网”创办人信息。经查,当事人赵某某租用了两个服务器从事网络音乐作品的传播活动,其中一个服务器在阿里云,另一个服务器放在台州。当事人赵某某依靠注册会员上传未经权利人许可的音乐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有偿提供他人作品,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
那又怎样获取赵某某通过侵权行为获利的证据呢?执法人员想到了调取支付宝收款记录的方式。在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协助下,执法人员调取了网站收款方的支付宝信息。经统计,仅在2017年3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就收取“摇头网”充值费用共计人民币29057元,确认了创办人的违法事实。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由于前期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证据合法有效的收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赵某某态度积极配合,对违法的事实也供认不讳。赵某某承认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当事人赵某某手中。当日,当事人自觉支付罚没款共计101060.26元,至此案件调查终结并结案。
最终,这起针对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入选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众所周知,由于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使得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越来越成为音乐著作权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该案中的当事人通过将音乐作品复制转变为MP3等格式的音乐形式,公开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付费下载的行为,侵犯了网络音乐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侵权行为,不仅让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更严重扰乱了音乐市场的秩序。
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阙米秋对记者说,此次“摇头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一精神的决心,以及保护网络音乐作品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认真态度。
作者:隋明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