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哥Q妹 江西成功维权
8月13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湖北某科技公司、芦溪县某商场侵害“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协议内容是:湖北某科技公司已不再生产该争议产品,同意一次性补偿腾讯公司8万元;芦溪县某商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赔偿腾讯公司1500元。此举意味着湖北某科技公司与腾讯公司因“QQ棒果味饮料”产品图案产生的著作权争议就此了结。
法院审理查明,腾讯公司系美术作品“Q哥哥、Q妹妹”著作权人,该作品完成于2000年8月15日。腾讯公司在QQ即时通讯服务中广泛使用“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2013年7月1日,腾讯公司代理人在江西省芦溪县某商场购得外包装印有“QQ棒果味饮料”字样的饮料16支,公证机构对购物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出具了公证书。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企鹅”中的“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是在真实的企鹅形象中进行了拟人化、性别化的处理,加入了自己特有的创作。湖北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QQ棒果味饮料”上印制的企鹅造型与“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进行比较,企鹅浑圆的外形、眼睛、嘴巴形状、围巾位置等处理手法基本相同,尽管两者在外观颜色有一定差异,但通过一般人的视觉认知,两者有如出一辙的感受。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QQ棒果味饮料”上印制企鹅卡通图画是对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企鹅”中的“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的使用,湖北某科技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QQ棒果味饮料”外包装上使用腾讯公司的“Q哥哥、Q妹妹”美术作品,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遂判决:湖北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腾讯公司美术作品“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著作权的“QQ棒果味饮料”,删除公司网站上相关侵权产品的信息,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芦溪县某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腾讯公司美术作品“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著作权的“QQ棒果味饮料”,赔偿腾讯公司5000元。
湖北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湖北某科技公司、芦溪县某商场分别与腾讯公司达成协议,纠纷就此了结。
作者:邹征优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