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的经营属性亟待加强
版权贸易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版权贸易规模快速增长,管理经营模式也在不断丰富,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本文认为,版权贸易具有经营本质,应重视版权工作的贸易属性及版权贸易工作产业化过程,并对如何强化版权工作贸易属性、促进版权贸易产业化发展给出建议,以期给业界带来启示。
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研究决定建立版权制度,以版权贸易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及理论研究工作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我国制定出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一些出版单位与中国港、澳、台,以及西方出版商之间的版权贸易活动也日益增多。我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后,实现了在版权制度上与国际社会的接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版权贸易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逐步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贸易的管理经营模式也随着其内容和规模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多样化,并且随着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规模不断增长。但是在传统出版和版权贸易工作当中,人们更多地把版权工作定位在体现国家意志、外事管理及版权交流的性质上,没有随着贸易规模的增长重视和突出版权工作的贸易属性,以及版权贸易工作产业化过程,这些问题应引起业界重视。
管理模式影响经济效应
我国版权贸易工作大致经历了引进输出、合作出版、运营合作和资本合作4种主要模式,这些模式对于版权贸易最终所获取的经济效应都有所不同,从而显示了不同的贸易特征。
引进输出是我国版权工作的主要贸易形式,一直在版权工作中占据着主要地位。这种贸易形式主要以单本图书的版权买入或卖出为主要内容,通过付预付金和定期结算版税来获取收益,收益非常明确。
合作出版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2000年之后逐渐增多,以单品种图书或单个出版项目为主要合作内容,双方共同出版某一本书,共同署名,在双方的市场上分别进行销售,共同受益。由于我国当时出版业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对对方市场的经营结果无法获得完整的数据,因而常常是产品出版以后,中方出版社获取的品牌效益大于经济收益。
运营合作是由单品或单项贸易发展到出版产业链上某一环节的合作。2003年9月起,我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出版物发行市场,一批外资发行力量进入中国图书销售市场,当时最典型的便是贝塔斯曼。这种合作模式是文化交流与版权贸易发展的一大推进,尤其在出版物进出口、合作出版方面增长明显。但由于国内出版产业整体规模较小,国外单体出版社巨大的销售码洋引起了国内多家出版社的规模自卑症、效益紧张症,当造大船建集团的发展模式成为主流时,合并财务报表成为效益体现的主要形式。但是,在总体效益中版权贸易到底是顺差还是逆差,实际经营数据是多少则无从核实。
资本合作是出版产业链在文化、内容、出版、管理、经营、收益等方面完整意义上的集约与融合,其突出特征是运营上协同创新、收益上共建共享。这种合作模式能真正促进版权贸易规模化发展、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国文化以出版的传播方式“走出去”,但对合作双方尤其是中方出版管理者及团队的要求比较高。这方面的典型模式有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的凤凰阿歇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出版集团刚刚成立的京版梅尔杜蒙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
数字技术改变版权贸易
数字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当今大数据时代的来临,都使得数字信息技术成为出版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手段之一,传统出版如果不能成功转型,必将面临大浪淘沙的悲剧。与之紧密相联的版权贸易也同样受到巨大影响,在贸易手段、贸易范围、贸易形式、贸易经营效果4个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和转型。
首先是贸易手段不断发展。传统的版权贸易手段主要涉及寻找权利人、为争取更大利益而谈判、研究市场以及签署合同等。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在版权贸易中的应用,在线版权贸易及移动媒体版权贸易手段逐渐成为主力军,形成了线上线下、同时段、多载体、多手段的新模式。
其次是贸易范围与内容扩大。数字信息技术在贸易中的使用,使得版权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如权利许可范围的扩大、贸易内容的丰富、版权贸易的地域概念越来越模糊、交易方式的多元化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同时使得版权贸易的市场更加细分,个性化需求更易满足,并出现了诸如网上定制等贸易内容,这样的技术很好地适应了当今社会的长尾效应。
再次是贸易形式融合。贸易形式从单纯的引进输出到资本合作,买方、卖方融为一体,协同创新,共建共享。
最后是贸易经营与效益提升。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贸易的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不但影响着版权本身的操作,也更加凸显了版权贸易的经营属性。因为数字信息技术数百倍、数万倍地提高了贸易效率,扩大了贸易范围,降低了贸易成本,从而使得贸易的经营效益明显提升,也成为版权贸易产业化发展的助推器。
模式创新强化经营属性
版权贸易从概念上讲,含有管理和贸易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管理层面的版权贸易历来被各出版社所重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版单位将其贸易或经营属性突出、强调,更没有将其设置为独立经营部门。实际上,版权贸易内在本质上同样具有经营本质和专业性,需要进行适度地调整,需要贸易、管理、法律、技术专业与人才的集约与融合。
同时,版权贸易具有极大的创新性。如果产品在知识内容、技术、教育等方面不具备先进性、前瞻性,那么产品就不会受到关注,就无法形成买方市场,也就无法形成贸易。因此,在产业发展中,一方面要求产品研发生产贸易各环节的协同创新,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贸易环节实现产业化发展,版权贸易部门或单位由单纯的职能管理单元转型成为经营主体就成为必然。笔者认为,至少以下5种功能使其转型成为可能:一是版权贸易是出版者资源研发、选题建设的重要手段;二是版权贸易是促进出版内容与产品结构优化的重要因素;三是版权贸易实现的经济收益是出版者经营收益的重要部分;四是版权贸易是出版社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抓手;五是版权贸易是出版社发展全媒体数字出版形态的重要枢纽。
贸易转型推动产业建设
版权贸易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双方通过版权交易获得收益,以此为基础推进业务,促进发展。如今,日益发展的内容建设、读者需求、技术手段、机制体制的完善为版权贸易产业化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这当中理念、政策、管理、技术、人才、知识、法律缺一不可,融合与跨界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文化发展的必然、历史发展的必然。
综上可见,目前我国的版权贸易正处在传统与现代的转型之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转型呢?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这成为版权贸易工作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版权贸易工作也同样需要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机构与集团。
同时,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推进版权贸易产业化建设。国家版权局多次提出要推进版权贸易常态化,加大版权贸易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版权贸易,建设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国家层面对版权贸易发展的重视,无疑是促进其产业化建设的最有力保证。
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版权产业化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随着我国版权贸易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一些综合性大学陆续设立了出版传媒学院或文化产业创意专业,专业高校如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印刷学院等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相关专业也陆续增加,为版权贸易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基础和保证。同时,一批年轻的版权贸易从业人员活跃在国内各大出版机构,已日益成为我国版权贸易产业化发展的生力军。另外,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为版权贸易产业化的建设和发展插上了翅膀。目前单一内容集约为多种技术产品形态的呈现已日益成为出版的重要内容,与之配套的多种版权归属模式与版权交易内容大大拓展了传统出版的单薄形态,使得版权贸易产业化快速推进。
总之,我国版权贸易工作的产业化过程将是任重而道远的,这是一个新课题,还有很多问题,如版权贸易产业发展的规律,包括的文化规律和市场规律是什么;版权贸易产业建设与发展中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如何科学建立版权贸易经营性数据库和管理性数据库;目前我国版权贸易的异地经营效果如何,能否总结出既规范又具有示范性效应的案例;以及我国文化“走出去”与版权贸易工作的关系等,都需要业界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作者:龙杰 马伊颀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