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类公众号微信推出原创声明功能
新年伊始,微信平台因抄袭问题硝烟不断。2月1日,新华社连发三文指出微信面对抄袭行为不作为,称“一人原创,99人抄袭,已经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对此,微信的运营者腾讯公司2月2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声明回应称,微信团队对于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始终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并已推出原创保护机制。据《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了解,这一机制包括制定《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及推出“原创声明系统”等。
自动注明出处严防“李鬼”
1月22日,微信“原创声明系统”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公众账号开放公测。只要申请了原创声明的文章被群发成功后,微信的原创声明系统会对其进行智能比对,如果没有其他人发表过该文章,系统会自动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为其注明出处。记者尝试用个人微信公众号转发了公共微信号“中国新闻出版报”进行原创声明后的一篇文章,果然在转发链接的左下角出现了“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出版报”字样。
原创声明功能是否能有效改变微信平台侵权泛滥的现状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认为,微信作为新媒体,不能沉沦于抄袭和反抄袭的攻防战,而是要形成人人维权、集体守法的共同价值观。原创声明系统的上线开行业风气之先,对于公众号间互相抄袭的现象是一种震慑,也是腾讯作为业界翘楚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时下版权纠纷时有发生,平台经营者经常作为被告“陪绑”,如果平台经营者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患于未然,不仅有助于降低诉讼风险,也是节省企业成本、将更多资源用于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原创声明更多为道德约束
不过,袁博也指出,从目前腾讯公司的说明来看,系统查重的时间段只限于系统上线后。换言之,在这个系统的物理功能之外,作者的“原创声明”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约束。从法律层面来讲,声明作为证据,证明作品的原创仍存在技术和法律上的局限。一个作品是否本人创作,需要证明其与作品的产生具有客观存在的、达到著作权法证明标准的“可信性”,并且不存在相反事实。原创声明门槛很低,技术上有局限,其作为电子证据缺乏必要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袁博希望有更完善、更全面的方式和措施出现。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白帆认为,原创标识体现了对著作权的尊重,值得赞许。但这一功能只能反映一篇文章由谁首发,首发者并不一定获得了作者授权。且对同一篇文章而言,原创标识只能加注一次,其他经作者授权的媒体,甚至作者本人都无法再加注这一标识,难免会对读者产生误导。因此他建议,如果该声明能体现文章著作权人授权的状态会更好。
针对原创声明系统的法律局限性、为何只在媒体号开放、被他人抢先声明怎么办等疑问,腾讯公司在官方微博中表示:“即便现在力有不逮,但不等于偷窃者可以一直得手……将来还会更完善,也欢迎大家帮忙献计献策。抄袭者,小心了!”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也指出,此次原创声明功能的上线,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主动防范措施,提升平台自净能力。考虑到媒体是当今社会最大的“原创信息发布源头”,首轮公测只对通过微信认证的媒体号开放。如果原创文章被他人抢先进行原创声明,原作者可以向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侵权投诉。
被侵权可举报或投诉
根据“微信派”的官方使用说明,申请原创声明需要两步:首先,原创者可在微信公众平台后台的“素材管理”处进入“图文消息”编辑,点击“申请原创声明”。其次,按照指引填写,并提交原创声明信息即可。如果申请原创声明失败,系统将会发送站内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若有异议,可通过站内信的“投诉”入口直接进行操作,微信公众平台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据了解,早在2014年4月,微信已经出台《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对微信公众账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内容包括,对于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不管是微信公众号,还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均有侵权举报的入口;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相关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侵犯了原作者合法权益,可以按照相关指引进行侵权举报材料提交。
据悉,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处理用户举报抄袭的案例超过200件。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