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创新高 维权更坚定
——回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2014年
——回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2014年
作为帮助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维护其基本著作权益的专门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4年不断总结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经验,积极与音乐使用行业建立合作,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音著协许可收入也再创新高——达到1.37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22%。同时,按照分配计划,音著协顺利完成了包括音像制品、演出、背景音乐、互联网音乐、广播用音乐在内的11项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工作。
制度建设:更务实高效
音著协2014年重新梳理了协会章程,并结合实际,就其中组织机构、资产管理等部分需要修改的内容起草了修订草案,正在提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中。
以务实高效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音著协各业务部门开展自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通过严格设计内部工作流程和部门间对接流程,找问题、堵漏洞,争取在第一线把不专业操作、不合规行为等负面因素的产生可能降到最低。此外,音著协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自我纠偏的重要制度设计,音著协很早就设立了专人专岗专门负责内部审计。2014年音著协再次强化了内部审计流程,要求对各业务部门的合同、公章、发票、进账等环节进行部门外审核、二次审核,最大化防犯了风险的产生。
费用分配:更公开透明
音著协的会员发展、许可进展、费用分配等工作情况,一直以来被会员、使用者以及版权界和音乐产业界人士广泛关注。为此,音著协积极主动地创建、完善公示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各方公示相关信息。2014年,音著协在深化建设官网、《会讯》、《年报》、《工作月报》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继续通过在官方网站设立会员专区、信息公示专区、使用者专区,向不同类型群体及社会公众公示音著协的收费标准、作品资料、分配信息等各类工作资料,并对音著协最新许可进展、重点维权诉讼、定期分配工作等进行及时更新。其次,《会讯》每年两期,信息内容进一步扩大,围绕会员发展、许可收费、费用分配、法律维权等,全方位较深入地反映了音著协的工作情况。通过《会讯》,全体会员、重点使用者、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学者等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音著协的具体工作。
自2002年起,音著协即按照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标准要求开始每年发布年报,梳理音著协前一年度的整体工作。2014年下半年,音著协通过官网发布了《2013年年报》,并上报协会会员大会,提请全体会员监督音著协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013年年初,音著协开始优化向理事汇报工作的制度,每月向协会理事提交一份书面的《工作月报》。在报告中,音著协主动向理事们汇报音著协每月重点工作及工作进展,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助理事们全面深入掌握音著协具体工作情况。
服务模式:更贴心便捷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涉及社会领域中各行各业,情况五花八门,对象形形色色。2014年,音著协总结了多年的许可实践经验,其中较成功的许可服务模式有:行业整体解决模式、连锁企业整体解决模式、网络客户主渠道合作模式、大型活动版权合作模式等。
在行业整体解决模式方面,音著协除了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继续保护良好的著作权许可合作外,2014年音著协继续深化了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广播版权委员会的合作。在广播行业内,音著协依法依规与全部央级广播组织、绝大多数省级广播组织均建立了音乐作品许可付酬的合作关系,并携手两个委员会继续扩大行业合作,积极倡导尊重版权的行业规范,大力维护广播行业内公平的版权市场秩序。
在连锁企业整体解决模式方面,2014年音著协与30余家国际著名连锁企业均建立或保持了良好的音乐著作权许可合作关系,其中与零售业的沃尔玛超市、麦德龙超市、家乐福超市、欧尚超市、屈臣氏超市、百安居超市,餐饮业的百胜中国(含肯德基餐厅等)、麦当劳餐厅、星巴克咖啡、吉野家快餐,以及佳能专卖店、万豪酒店、香格里拉酒店等更是建立了10年左右的合作关系。
在网络客户主渠道合作模式方面,音著协于2001年与百度公司共同创立了互联网音乐作品著作权主渠道合作模式,2014年则既有巩固又有创新。音著协不仅与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建立了主渠道模式的合作,还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开展了音乐作品版权清算方面的新合作,为更好地维护国内外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权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在大型活动版权合作模式方面,继续扩展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与活动组委会建立起的卓有成效的音乐著作权合作模式。2014年,音著协与南京青奥组委合作,为南京青奥会提供了保护奥运歌曲版权与许可使用其他版权音乐的双向音乐著作权服务。
诉讼维权:更坚定有力
2014年音著协开展了一系列诉讼维权工作,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广播、商业场所等侵权使用音乐方面。其中针对广播行业的维权诉讼是音著协的最新工作举措。
2014年年中,得力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以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广播两个版权委员会的有力协调,音著协基本完成了省级以上广播组织的音乐作品许可付酬工作。但是个别省级、多数市级电台电视台仍然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继续侵权使用音乐作品而拒绝支付报酬,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秩序。为此,音著协先后向14家电台电视台发出了律师函,并对久拖不决的4家电台电视台进行了调查取证,其中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已于去年12月22日由法院立案。
作者:朱严政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日期: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