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拍摄照 著作权归谁?
照相馆拍摄照 著作权归谁?
“孩子一周岁时拍了纪念照,可是最近我发现照片被照相馆做成影集出版了,我追问竟得到了‘我拍的我有权处理’的回答,难道我就没有这些照片的管理权吗。”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王女士拨打新闻热线表达了她的疑惑。
就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赤峰百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宝晨旭,据宝律师介绍,这种摄影师与被摄影人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在双方未对个人写真集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时,著作权归影楼所有。影楼可依法行使其著作权。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使用公民的肖像。由于个人写真集涉及王女士孩子的肖像权,因此如影楼营利性使用个人写真集的,应事先取得肖像权人即孩子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作者:肖璐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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