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中严惩网络拿来主义
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1日报道称,财新传媒旗下的杂志及网站发表的原创新闻报道屡屡被各网站非法转载,财新忍了几年,这回不想再忍了,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网络拿来主义说“不”。据报道,被财新推上被告席上的有新浪、搜狐、凤凰、和讯等各大门户网站。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有无问题,已经在现行法律上明确,其权利与传统著作权并无不同,著作权人享有网络传播权、网络使用权,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任何网站,均不得非法转载权利人作品。著作权法也承认“合理使用”,要求使用者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出处与作者,除非权利人已声明非经授权不得使用,也就是说,网络拿来主义若仅限于“合理使用”之范畴,这样的拿来主义不但无害,反而可以推进作品的影响与传播。
著作权法本来就兼顾了权利人与使用人双方的利益均衡,只要使用人守住这些规则,社会就可以实现共赢格局。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各网站不仅蛮横地使用别人的权利作品,也蛮横地拒绝支付稿酬,甚至对权利人已经声明禁止转载的作品,也强行转载。有些网站则通过合作小网站,经第三者中转,别人的权利作品被它们“洗”成了来源不明的作品。这样的拿来主义是非法的。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司法。只有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
阻碍著作权维权的一大原因,就是侵权标的额小,权利人在考虑司法维权成本后往往觉得起诉不是个好主意。必须在著作权这样微额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确立权利人损失得以赔偿之外,诉讼费、律师费、证据收集费用等必要费用由侵权人承担的原则,权利人才有动力向侵权说不。反过来,只有在著作权的司法实践中,让侵权者得不偿失,才能让他们觉得守住著作权的底线是明智的,才能让“网络拿来主义”真正收手。
笔者另一个对司法建议就是引入“禁止令制度”。门户网站每天都在零成本地从各来源“拿来”权利作品随意使用,每天都可能侵权。受害人若仅以民事诉讼来应对,则只能挑某一个具体侵权事件来找说法,但却依然不能有效遏制网站侵权下一篇权利作品。若法庭能颁发禁止令,侵权者再犯,则升为刑事案件,遏制力大增,网络拿来主义始作俑者就不会如此猖狂。
作者:和静钧 来源:羊城地铁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