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网络音乐传播“药”不能停
曾几何时,为了听歌,人们会买磁带、抄歌词、去音像店淘CD。那时的人们从来没想过听歌是可以免费的。随着网络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听歌不必花钱——只要上网将音乐下载到自己的电脑或手机里,就随时可以欣赏到喜欢的歌曲。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思维,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但对于音乐产业而言却是一场“多么痛的领悟”。从前,一个当红歌手专辑销量上百万张都不足为奇,而如今,能销售一两万张专辑的歌手就算是很了不起的。网络盗版的出现和网民免费下载的习惯也让越来越多的词曲作家失去了创作的动力,因为就算创作出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也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面对互联网音乐行业乱象,我国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专项整治,让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内外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强化自律意识,希望能让更多的音乐人不再寒心,诞生更多的好作品。
音乐网站普遍存在侵权行为
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而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进展又较为缓慢、法律诉讼不断升级。
国家版权局在7月8日发出《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是基于多次调研的结果。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就开始重点规范视频网站的版权秩序,并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整个视频领域在互联网传播视频作品的版权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音乐权利人,包括唱片公司、词曲作者,还有一些获得权利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建议,希望能把对视频领域重点监管的模式、经验,也用到音乐网络传播领域。于是,国家版权局从去年开始进行调研,发现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秩序较为混乱,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应该说,现在的音乐网站没有一家不存在侵权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这种侵权现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发展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国家版权局决定今年的‘剑网’行动,把音乐网站的规范作为重点。”该负责人说道。
另外,调研显示,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网络传播音乐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而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进展又较为缓慢、法律诉讼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秩序混乱,严重阻碍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目前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的现状,国家版权局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考量了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形成了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工作思路。
先授权后使用有那么难吗
通过一揽子授权的合作模式,让音乐词曲作品的海量使用者与音乐著作人组织达成主渠道合作。
众所周知,“先授权、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网络在刚兴起时,为了吸引用户,便将海量音乐作品放到网上供网友免费下载,导致免费听音乐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而这一行为却给整个音乐产业带来了灭顶之灾。
这其中受害最深的要属词曲作者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对此表示,在网络环境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音乐的传播者,因此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力不断下降,同时在数字环境下,海量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给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的模式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从目前来看,网络音乐平台海量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其整体商业价值非常大,但具体到每一首作品单个使用价值来看又极为微小,如果用传统的方式逐一找到权利人再付费使用,其难度较大,就算能够找到这些人,其所付出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权利人授权后所得到的使用价值,从市场经济角度而言不现实,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刘平分析说。
针对这一现象,刘平认为只有通过一揽子授权的合作模式,让音乐词曲作品的海量使用者与音乐著作人组织达成主渠道合作模式,才能解决海量使用音乐作品合法性的问题。据了解,音著协经过多方努力已经与百度、腾讯等多家在线音乐平台签订了一揽子合作协议,同时也正在与一些其他大的网络音乐平台洽商相应的合作进程。
而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臧彦彬则提出建议,希望能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建立一个第三方平台,平台中有各个网络公司对音乐作品的保护情况,以及下载的整体情况,这样权利人在授权过程中可以一目了然,双方合作更明朗。
网站开始注重版权保护
仅靠企业自身的维权行动还不足以清除整个行业多年来的盗版顽疾。
尽管音乐网站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随着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大“剑网”专项行动的力度,很多网络服务商都开始加入到保护版权的行列中。
据腾讯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介绍,腾讯正在不断加大IP生产、引进、运营和保护的力度。因为腾讯一直认为,只有真正尊重音乐版权、保护音乐版权,才能促进音乐行业长足的发展;只有使权利人得到应有的回报,才能促进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他们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维权团队,对侵权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侵权行为会根据情况,采取包括通知下线、发律师函、投诉以及民事诉讼等多种维权手段进行打击。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腾讯对于音乐版权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侵权形式的多样性、隐蔽性,以及目前法律的滞后性,还是给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江波认为,仅靠企业自身的维权行动还不足以清除整个行业多年来的盗版顽疾,非常需要政府版权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
对此,阿里音乐法务专家吕长军也谈道,如果没有对权利人强有力的版权保护,音乐产业的发展一定是不健康的。因此,阿里音乐一直致力于自己音乐内容的正版化,他们从去年开始投入重金来购买音乐版权。另外,他们成立了阿里音乐集团,并邀请高晓松担任阿里音乐的董事长,宋柯担任CEO。今后阿里音乐集团将会在音乐领域里整合原有的千千静听的资源,希望能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独家授权不利于音乐广泛传播
音乐网站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使音乐作品的传播形式更丰富多样上。
记者看到,网络音乐服务商共同签署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中的第六条提出,“大力促进网络音乐的广泛授权和传播,遵守网络音乐授权规则,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之所以在《自律宣言》中设立了这样一条,目的就是希望音乐作品能得到更广泛地传播。国家版权局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从2014年之后,一些网站购买独家版权的现象比较突出。因为音乐作品跟视频作品不同,音乐作品的权利人比较分散,而且量非常大,这种集中购买独家版权的方式不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所以国家版权局特别强调,希望唱片公司能够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授权问题,积极以非独家授权的方式许可网络音乐服务商使用作品,同时也希望获得独家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尽快地转授权,双方都能维护网络音乐市场的生态平衡,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和有序传播,共同将音乐市场培育起来。
臧彦彬举例说,关于独家授权的问题,实际上就像放电影,很多电影并不是只在某一个电影院中播放,而是要在尽可能多的电影院中播放才更有影响力。音乐作品也一样,需要广泛的传播,才能真正体现音乐的魅力,其实这对于一些中小型公司来说,也更利于发展。现在音乐网站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使音乐作品的传播形式更丰富多样上,而不是简单地把音乐作品放到网上就完事。
对此,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谈道,首先权利人和网络音乐服务商要相互信任,如果双方连信任都谈不上的话,就没办法谈合作。其次,如果获得的授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那买它又有什么用呢?他认为,现在的网络商业模式出了问题,在国外会有各种各样的收费渠道,他们会根据人们不同的习惯来设立付费方式,而中国的网络很少有收钱的,可是不收钱企业又无法运行,因此很多大的网络公司就通过各种手段,例如去融资来运作,但是一个产业要发展,它的产品是一定要有收益的,否则路不会走得太远。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