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侵权案数量为何猛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对2015年5月1日至今3个月的受理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其中音乐权利人起诉音乐网站、音乐软件APP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年,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仅有60余件,但2015年7月至8月,该庭已受理该类案件150余件,其中原告包括淘宝(中国)软件公司、网易公司、海蝶公司等知名公司,被告主要涉及酷狗、酷我、爱美乐、易听等公司。个案中最少涉及10余首歌曲侵权问题,最多达千余首歌曲。该类案件诉讼主体从以前常见的自然人作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变为有大量音乐受权的音乐平台互诉。同时,核对权属、梳理公证书及其他证据工作量大。结合近期网络时代音乐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动向,预计2015年年底、2016年网络音乐侵犯著作权案件将出现井喷式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音乐平台之间竞争激烈,收费模式预期加剧音乐网站之间的竞争。为扭转音乐公司巨资购买版权却缺少赢利模式和渠道的困境,BAT、网易等公司凭借经济实力积累了大量音乐作品受权,开始逐步运用著作权侵权诉讼对中小音乐网站展开竞争,意图通过行业的优胜劣汰淘汰小型网络音乐公司,从而留下有限的音乐公司使得构建行业收费模式最终实现。
二是交叉、重复授权导致音乐平台竞争混乱。很多音乐作品作者在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外授权时,为获取经济利益也直接授权网络音乐公司使用音乐作品,形成交叉授权、重复授权等现象,由此导致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授权的音乐平台产生纠纷。
三是规模化维权降低诉讼成本,音乐网站产生维权动力。网络巨头支持的音乐网站拥有自然人和有强烈行政色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不具备的规模化、专业化维权律师团队,通过规模化诉讼,减少投入个案的时间和精力,显著降低维权成本,并实现打击音乐盗版行为的目的。同时,网络巨头支持的音乐网站通过起诉其他网站,能够实现弥补成本、争夺市场的目标,缓解花费巨资购买音乐作品难以通过付费变现的困境。
四是专项整治活动刺激维权积极性。音乐维权系2015年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的工作重点。国家版权局7月初出台“版权最严规范网络音乐令”,通知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音乐产业联动多方、共同推动维权,2013年年底组建的数字音乐维权联盟亦采取对应维权措施,导致有多家音乐平台的海淀区近期该类案件受理案件数量迅速增长。
作者:李颖 游美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