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芈月传》未播著作权纠纷先起 编剧vs制片:剧本署名能改动吗?
四年前,被称为宫廷剧“良心之作”的《甄嬛传》不仅创下国内收视热潮,也在全亚洲掀起对中国清宫戏的追捧且获奖无数。四年过去了,该剧余温不减,仍在不少地面电视台和网络上进行二轮、三轮重播。就在《甄嬛传》取得成功之后,该片导演郑晓龙趁热打铁,组织原班人马拍摄了另一部古装大戏《芈月传》。
然而就在片方为该剧造势宣传的时候,却传来《芈月传》剧本著作权的纷争。目前该剧编剧蒋胜男已将《芈月传》署名总编剧的王小平和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在蒋胜男工作室的微博上看到,其出具的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因涉案电视剧《芈月传》尚在后期制作当中,播出时间尚未确定且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故目前尚不确定具备侵权比对的条件。因此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原著作者指责:片方侵犯署名权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称她与电视剧《芈月传》导演、编剧和制片方存在一言难尽又不得不说的误解和争议。
对于《芈月传》的最初形态,蒋胜男表示,《芈月传》小说是她于2008年开始构思,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分章节。2012年郑晓龙导演的制片人曹平得知蒋胜男正在创作《芈月传》小说后,提出与其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蒋胜男欣然同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蒋胜男经纪人蒋敏告诉记者,当时小说并未出版,就未签订小说改编授权合同,而暂时不出版也是考虑到电视剧的剧情不提前泄露。
蒋胜男方面表示,蒋胜男在签订剧本创作合同之后,就开始对自己的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其一人完成,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其间根据制片方要求进行过书稿修改,最后制片方接受剧本并支付了相应的稿费。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2014年3月交完全稿之后,在3个月后的《芈月传》官方海报上她成为编剧之一,在她的署名后面增加了另一名编剧王小平,也没有注明是根据《芈月传》原著小说改编字样。蒋胜男表示,在创作过程中,导演郑晓龙的妻子王小平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在今年1月举办的《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这一署名则变为“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且蒋胜男方面认为王小平和制片方在多个场合称该剧为原创剧本,否认有《芈月传》小说的存在,另外,蒋胜男在文中披露,制片方屡次要求修改合同,其结果是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以15%的剧本创作尾款为要挟,让她发布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声明。蒋胜男认为片方的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所以以发出声明和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蒋敏告诉记者,毕竟电视剧《芈月传》是凝聚了几百人的劳动成果,还是希望不要影响到这部剧,微博上的声明已经是对此事的完整陈述,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尽快开庭,做出公正判决。
片方回应:并无侵权且对方违约
蒋胜男发出长微博的当天,恰是电视剧《芈月传》在北京召开发布会。面对质疑,导演郑晓龙说:“原作者提交的剧本第一稿完全不符合我的要求,(她的剧本)我们几乎一点儿都没用,拍摄用的剧本全部都是由另一位编剧重写的。
当日晚间,《芈月传》制片人曹平也公开回应称:“我们一直以来都承认她是原著作者,所有物料都有写明改编自原著,合约中也写明我们可以请其他编剧创作修改,王小平做了大量修改工作,改了六稿,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她表示,片方不再对此事接受采访。对于此纠纷的被告之一王小平并未出面做出澄清,但其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芈月传》没有小说,这次是原创。
随后,《芈月传》官方微博发表公开声明,称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在这份声明中,蒋胜男之前所说的提交了53集剧本成为“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且蒋胜男提交的剧本一直不能令制片方满意,故片方另行委托编剧王小平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除此之外,这份声明显示,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但遗憾的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著”的小说《芈月传》却已经公开出版、发行,暗指蒋胜男违约。
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已将蒋胜男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其违反合同约定提前出书一事发起维权。
1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胜男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业界建议: 签好协议+相互理解
不论是原作者真的忍无可忍不得不说,还是在电视剧《芈月传》开播之前借机炒作,这一闹得沸沸扬扬的版权纠纷体现出的首先是当前IP大热之下各方的浮躁心态,其次则是编剧和导演、主创或制片方等长久以来的沉疴积弊。近年来,不管是编剧自己还是业界学者,都有观点表示编剧越来越沦为弱势群体。该署名的不署名、随意临时改剧本,这些侵犯作者著作权的维权实例不胜枚举。
其实编剧是一部影视剧的源头,没有编剧或没有原著作者,就不可能有好故事,而一部剧再怎么制作精良、阵容强大,好故事都是第一位的。制作出品了多部精品电视剧的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既有全国知名的编剧,也有大热剧集的导演,其总经理晋亮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编剧和导演或其他主创的矛盾是现实存在的,这一点除了要签订好完备的协议之外,还需要同行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他举曾经备受好评的正能量电视剧《马向阳下乡记》为例,导演张永新会邀请编剧谷凯进组跟拍,因为在写剧本的时候,还没有确定演员,所以谷凯在剧组中还能根据男主角吴秀波的气质对剧本进行修改,并且几个月在农村的生活,谷凯的剧本也更加充实,更接地气,使这部剧受到非常多的好评。影视剧的著作权归属非常复杂,晋亮建议在开拍之前就应该将一些可能预见到的问题解决掉,比如在拍摄《惊天岳雷》的时候,导演会专门花十几天召集所有主创人员读剧本,让大家把对剧本的意见都提出来,当场与编剧协商解决,拍摄的时候则尽量不去改动。“导演和编剧要相互尊重,增强沟通,才能达成很好的合作。”晋亮说。
“但不管是电影、电视剧还是戏曲、话剧,都是一种艺术创作,既然是创作就不可避免地会将自己的理解植入作品,导演、演员甚至观众都会进行二度创作或再度创作,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剧本与编剧也不能完全画等号。从艺术规律上说,再好的剧本完全不改动也是不可能的。”曾创作过《中国合伙人》《亲爱的》《苏东坡》等影视剧的“金牌编剧”张冀说。就他多年的从业经历,他认为总的来说,随着中国影视剧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健全,编剧的弱势地位正在逐渐得到提升,他认为对于编剧来说,有一个专门处理合同和合作事宜的专业人员还是很有必要的,在合作开始的时候,就将能争取到权益都写进合同,尽量做到细致严谨,但另一方面,双方在合作之前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在合作中做到相互尊重和诚实守信,这样不仅能有进一步的合作,也会为自己的创作锦上添花。
作者:魏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