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光碟 阆中两“老板娘”被判刑
四川阆中两名“老板娘”从别处购买盗版光碟在自己的音像制品零售店中销售,不料被执法部门逮个正着。12月1日,记者获悉,因情节特别严重,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48岁的陈某某和53岁的赵某某在阆中古城老城区同一条街上,各自开了一家音像制品零售店,当起了“老板娘”,对外公开销售音像制品。
今年1月20日,南充市“扫黄打非”办暗访检查组与阆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对这两家音像制品零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有大量疑似盗版音像制品用于公开销售。
经南充市版权局鉴定,从陈某某店内查获用于公开销售的音像制品中,有1847种共计7305张为盗版音像制品;从赵某某店内查获用于公开销售的音像制品中,有4193种共计13416张为盗版音像制品。
据阆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介绍,陈某某和赵某某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多达2万余张,在全省都是侵权数量很大的案件,被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确定为督办案件。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陈某某和赵某某随即被阆中警方刑事拘留。
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两起案件时认为,陈某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分别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光盘7305张、13416张,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陈某某、赵某某购买侵权复制品准备销售,但因相关职能机关的及时查处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两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从两人店内扣押的盗版音像制品均依法予以没收。
作者:苏定伟 王玉贵 来源: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