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音乐产业要发展须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音乐既是感情的语言又是声音的艺术,这是人类文明有机的组成部分。在给予我们人类无尽的激励和励志的情感波动时还承载着生活体验、智慧内涵和思想情怀,音乐以它的力量在我们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塑造美好心灵、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品质的重要功能。
音乐作品是音乐产业的资源,没有音乐作品音乐产业将失去生存的基础,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音乐作品的产生十分艰辛,但令人痛心的是我们的音乐作品却经常会被人非法盗用。例如,我看过中央电视台有个知名主持人做了一个非常煽情的访谈节目,一会儿出来一段音乐,而这些音乐片段全是截取我创作的音乐作品,想跟他们维权我又没有时间,后来我曾问过那位主持人为什么要用我的音乐,他说因为我的音乐煽情。其实他用的那几段音乐,我是给一部戏剧创作的,那是为另外一个特定的情景而创作的。可却莫名地出现在访谈节目里了,作为权利人我感觉非常不舒服。因此我觉得加大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是促进音乐产业发展的关键。
目前,音乐产业发展面临着由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新模式的转型升级。还记得,当初我去美国留学的时候,有一个非常有名的音乐店,一层到三层全是各个类型的唱片,每个月我一拿到奖学金就到这家店徜徉一天,那可是我最大的享受,我会精心规划自己的预算,可是前几年我再回美国时发现这个店已经没有了,令人非常感慨。
据统计,2014年中国内地实际唱片规模仅为6.15亿元,而数字音乐市场的规模达到491.2亿元。在国外,一个著名的音乐家或者表演者的版权收入是十分可观的,不光是创作者,表演者也一样。比如猫王,他去世以后很多年他的继承者每年都能获得相当高的收入。这方面我们国家与美国、欧洲的情况不太一样,因此也看得出音乐版权保护的力度亟待加强。
现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规模、产品数量和用户规模比较大,发展空间很大,但是音乐产业在数字化、移动化、大众化发展趋势下,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不容乐观,网络传播音乐盗版的现象比较严重。我在想,是不是可以这么说,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这话是不是有点重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可这个现象还是存在的。
现在音乐权利人维权是很艰难的,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盗版音乐和非法传播变得很容易,违法成本非常低,可查证取证却十分困难。尤其对电视台的追责比较难,如果一部音乐作品被一个剧组用了,权利人还知道怎么追,毕竟那个剧组跑不掉,但电视台侵权就不知道找谁了。由于现在缺少成熟的赢利模式,造成网络音乐服务商竞争激烈,多年来网络音乐产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仅靠网络音乐服务商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建设推广成熟的音乐模式的。从去年开始,一些主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相继购买了独家版权,互相之间的转授权渠道在不断转换,因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此文系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叶小钢在“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上的讲话)
作者:叶小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