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播放音乐作品不能太任性
由于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大商超市”)长期在其经营场所内侵权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并无视该协会的交涉和劝告,拒绝获得合法播放背景音乐的著作权许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其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河南大商超市侵权事实成立,赔偿该协会人民币1万元。
此前,音著协工作人员发现河南大商超市郑州富田店内存在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情况,并主动联系对方,希望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解决其播放背景音乐的著作权问题。但是,大商超市一方始终怠于与音著协接触,并拒绝交费合法使用音乐。于是该协会将大商超市侵权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取证,准备通过行政投诉和法律诉讼的手段打击其侵权行为。在这期间,大商超市发生了管理人员变动,但音著协并没有因此中断对大商超市的发函和沟通,一直希望找到合适的机会,通过正常的许可授权程序解决其使用音乐的著作权问题。然而事与愿违,长时间的接触中,大商超市一方从未正视其侵权事实,更没有付费使用音乐的法律自觉。
2015年,音著协将河南大商超市侵权播放音乐的情况向河南省版权局进行了行政投诉。同年9月22日,河南省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大商超市富田店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未经许可于店内播放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令人无奈的是,尽管河南大商超市被政府开出了罚单,但他们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竟仍然没有正确认识,不但持续侵权,而且始终拒绝向音著协缴纳著作权使用费。2016年10月,音著协以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为由将河南大商超市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就涉案的两首歌曲判定河南大商超市赔偿音著协人民币1万元。
商家在营业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营造轻松、舒适的购物氛围本来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如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更加积极地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多年来,已有不少音乐使用者形成了主动交费合法使用音乐的版权意识,他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的版权市场。但是仍有少数商家怀有侥幸心理,恶意侵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河南大商超市侵权一案再次为侵权者敲响警钟,对于常年累月大量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家,只有获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才能真正高效、合法地播放音乐,享受到音乐带来的积极作用。
作者:殷珠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