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滇两地基层法院签订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签订《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云南省尚属首家。
《协议》为提高异地执行工作效率、保障异地执行安全、解决异地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协议》内容包括联合执行范围、辐射区域、协助流程、联络机制等事项,两地法院就已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中的执行事项(不限于事项委托平台内的事项范围)可在对等互助的原则下相互委托办理。
《协议》明确,相互委托办理的财产处置事项包括财产档案查询、实地查封扣押、现场调查、张贴公告、协助腾退房产等。《协议》规定,财产处置委托应当充分利用事项委托系统确保全程留痕,对于异地腾退房产、扣押财产等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异地执行方应当在执行前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案情及风险评估说明》通过委托系统传递给受托法院,并制定《异地强制执行工作预案》,说明需要受委托方协助的事项,便于受委托方协助执行。协助法院应当提供案件执行所需要的警力和警车、警具等支持,以能够达到控制执行现场、保障执行人员和装备安全、顺利推进执行工作的效果。
《协议》建立异地协助执行联络员机制,指定专门负责联络的领导和联络员,并在联络人员变更时通知对方。此外,双方还就拘传、搜查等其他需要对方协助的事项进行说明。